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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
发布日期:2011-01-25
委托贷款指由客户提供资金,本行根据客户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适用对象:有富余资金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委托贷款条件: 1、委托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2、委托人应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并应在我行预留印鉴; 3、委托资金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并可自主支配; 4、不接受无法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委托贷款。业务特征:为客户拓展投资渠道,本行作为中介,只收取和客户协商确定的手续费,以较低的成本提高客户资金增值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