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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
发布日期:2011-01-25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1、申请人本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本行对申请人及担保方式进行审查; 3、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和担保人与本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本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年(含1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1-3年(含3年)。 利率: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确定(可上浮一定比例),按月计收利息; 业务特征:解决企业临时资金需求。 |